登录 注册 退出

咨询电话:0719-8117112

总会微信服务号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机构章程
    • 机构设置
    • 机构荣誉
    • 总会制度
  • 我要捐赠

  • 信息公开

    • 财务会计报告
    • 年度工作报告
    • 收支明细
    • 求助须知
  • 公益基金

  • 慈善项目

  • 新闻资讯

    • 总会要闻
    • 机构动态
    • 媒体报道
    • 慈善文化
    • 慈善动态
    •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 总会要闻
  • 机构动态
  • 媒体报道
  • 慈善文化
  • 慈善动态
  • 通知公告

项目推荐

我要捐赠

  • 在线捐赠

    ONLINE DONATION

  • 捐赠方式

    DONATION METHOD

  • 捐赠查询

    DONATION QUERY

欢迎关注中华慈善总会官方微信

这些慈善知识你了解吗?

2024-09-04 12:56

来源:中国民政、十堰郧阳众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中华慈善日


这些慈善知识你了解吗?

2024年9月5日

是我国第九个

“中华慈善日”
今年的主题是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十三章125条,自 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这些慈善知识小众带你一起了解!


文

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问

个人能否开展公开募捐?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综上,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问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

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有:(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问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可以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并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为他们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可以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并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为他们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

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来源:中国民政、十堰郧阳众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十堰市慈善总会 [鄂ICP备2025118785号-1]盗版必究 鄂公网安备42030002420364号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78号民政局七楼 咨询电话:0719-8117112 邮政编码:442000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